2025年6月16日 点击人次: 422
各二级学院、全体2025届毕业生:
2025届就业工作已接近尾声,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确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去向登记
(一)填报时间
2025年6月12-6月22日
(二)填报方式
通过“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就业学信网”(http://snsy.bysjy.com.cn/login)或“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填报。
填报详细操作步骤见《填报指南》(附件1)。
二、信息核对
由就业中心提供《毕业生毕业去向信息核对表》,各二级学院须组织毕业生核对本人相关信息。
(一)核对时间
6月23日—6月24日
(二)核对内容
主要核对以下信息:
1.生源信息:生源地、专业、手机号;
2.毕业去向信息:毕业去向、签约单位信息;
3.档案转递信息:档案转递类型、档案转递单位名称、档案转递单位所在地(省市区/县)、档案转递单位地址、档案转递单位电话、档案转递单位邮编;
注意:核对信息依据来源于毕业生在6月22日前在学校就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相关信息。
(三)信息纠错
信息核对有误的学生,请由各二级学院汇总,6月25日前统一报送就业中心申请更正信息。
三、毕业去向确认
全体毕业生在上述学校就业管理系统中填报本人毕业去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或“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号”(ncssfwh)进行去向登记确认以及核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见附件1),过期未进行信息核对的将视为默认无误。
(一)确认时间
6月27日-6月29日
(二)确认流程
毕业生关注微信公众号“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公众号,点击“毕业生”—“去向登记”—“去向确认”—“提交”。
(三)确认内容
1.毕业去向(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信息等)
2.档案转递:档案转递类型、转递单位名称、转递单位所在地等信息。
四、档案转递和保留
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统一安排EMS快递转寄,原则上不允许毕业生自提。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
(一)档案转寄
6月30日,就业中心将为各二级学院提供《2025届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表》,请各二级学院参照表中信息,统一通过“EMS标准快递”方式邮寄学生档案。
(二)档案保留
1.申请时间:6月26日—6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档案保留申请。
2.申请流程:
(1)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表》(附件2),交至二级学院审核。
(2)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在6月30日前将学生《毕业生档案保留申请表》和《2025届毕业生档案申请保留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盖章统一交至学校档案馆。
五、工作要求
1. 毕业去向登记是学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将影响后续毕业生签约、转档、落户,毕业生(含结业生)应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及时指导毕业生仔细填报、认真核对确认,确保所有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2. 针对暂未就业毕业生,需摸清毕业生当前就业心态,及时为毕业生提供所需帮助,开展“一对一”服务等措施帮助其顺利就业。
咨询电话:029-81530327
附件:1.毕业去向登记、确认操作指南
2.毕业生档案保留申请表
3.毕业生档案申请保留名单汇总表
4.毕业去向登记、确认工作安排时间表
招生就业处
2025年6月11日
附件2: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毕业生档案保留申请表
姓名 | 所在学院 | ||
学号 | 毕业年份 | ||
学历 | 专业 | ||
联系电话 | 未就业原因 | ||
档案保留 原因 |
毕业生签名: 申请时间: | ||
所在学院 意见 |
签名(章): 申请时间: | ||
备注 |
附件3: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25届毕业生档案申请保留名单汇总表 | |||||||
学院名称(公章): | 报送时间: | ||||||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学历 | 专业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附件4:
毕业去向登记、确认工作安排时间表
序号 | 日期 | 工作事项 |
1 | 6月22日前 | 全体毕业生必须在学校就业管理系统中填报本人最新的毕业去向信息。 |
2 | 6月23日-6月24日 | 就业中心提供《2025届毕业生毕业去向信息核对表》,各二级学院组织毕业生进行个人信息核对。 |
3 | 6月25日 | 信息核对有误的,由二级学院汇总,统一报就业中心申请更正信息。 |
4 | 6月26日-6月27日 | 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 |
5 | 6月27日-6月29日 | 毕业生须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确认毕业去向信息。 |
6 | 6月30日前 | 各二级学院将申请档案留校的材料统一交至学校档案馆。 |
7 | 6月30日 | 各二级学院参照《2025届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表》,统一通过“EMS标准快递”方式邮寄学生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