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2019年10月12日   点击人次: 5533   


(1)根据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订并完善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牵头制定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方案及计划,组织开展对各院系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检查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

(3)负责毕业生生源情况的统计、上报以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上报;

(4)负责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5)负责接洽用人单位,开拓就业市场,组织举办各类招聘和学生就业实习活动,对就业市场进行动态研判,组织对用人单位的回访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跟踪调查;

(6)负责学校就业信息服务网的建设,确保与国家网和省网的互联互通,通过就业中心公众号等平台组织毕业生开展网上推荐、双向洽谈活动;

(7)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协议》的审核、签证,办理毕业生的《报到证》和《报到证》的改办、缓办等手续,协调做好毕业教育及文明离校工作,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

(8)定期统计公布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组织开展就业工作的考核评比活动;

(9)组织开展毕业生(素质)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工作,为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10)开展就业工作研究,完成学校和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